真、 诚、 勤、 勇
福建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福工大研工〔2023〕14号)
发布时间 :2023-09-13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为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申报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

第二章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每年定期举行。本校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时,按本细则规定办理

第四条  达到以下规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真诚勤勇”的优秀品质;

2.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或专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或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恪守学术道德、崇尚学术诚信,养成严谨的科研工作作风,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素养;

4.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习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因休学或其它特殊原因,经申请获得导师、所在院系、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可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一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2.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和其它必修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取得60分及以上绩。

(三)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要求

请者应按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有关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按规定要求提交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重复率电子检测、通讯评阅和答辩。

(四)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者答辩前应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不含城乡规划学)硕士学位申请者“三高论文”A、B类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高校学报或福建理工大学学报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本办法所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下同非理工类和城乡规划学硕士学位申请者具有CN号和ISSN号的国内学术期刊或具有ISSN号的国际学术期刊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

2.授权与本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理工类(不含城乡规划学)硕士学位申请者授权与本学科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获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同时具有CN号和ISSN号的国内学术期刊或具有ISSN号的国际学术期刊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

4.负责或参与制订省级标准(排名前3)、行业标准(排名前3)、国家标准(排名前5)或建设工程省级工法(排名前3),且有导师署名。

5.究成果被福建省政府机构采纳。

6.各学位点可结合自身学科特点提出与上述1-5不同类型的其他相当水平成果要求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所在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认定列入当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向研究生处报备后方可生效

各学位点可自行制定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学位授予条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在读期间申报或参与承担科研项目不作为成果进行认定。

(五)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答辩前应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1.具有CN号和ISSN号的国内学术期刊或具有ISSN号的国际学术期刊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

2.申报受理与本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申报受理与本学科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

4.定企业标准并通过备案2项。排名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或研究生第一,导师或企业导师有署名。

5.为主要参与者系统开展设计或开发工程,完成新产品、新术、新工艺等开发,相当成果佐证和提交科技报告。排名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或研究生第一,导师或企业导师有署名。

6.通过本校或省内其他众创空间等平台,积极开展创新创业,以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其他核心人员成立与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公司等实体,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并经所在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

7.研究成果被地(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采纳。

8.在读期间提出的相关建议被企事业、行政单位等采纳及产生效益证明或作为企事业、行政单位等相关项目主要参与者证,并经校外导师、校内导师签字,以及所在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

9.各学位点可结合自身学科特点提出与上述1-8不同类型的其他相当水平成果要求,经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所在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认定,列入当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处报备后方可生效

各学位点可自行制定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学位授予条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在读期间申报或参与承担科研项目不作为成果进行认定

第五条  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除满足第四条中规定基本条件、学位论文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一)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

(二)读研期间,在申请提前毕业之前,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研处规定的“三高论”A、B类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

2.授权2项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提前毕业的申请、审批程序和提前时限等参见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及被政府机构采纳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福建理工大学福建理工大学科研平台个人署名要求为: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或研究生排名第一,且有导师署名;或协助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且有导师署名。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期刊认定标准以科研处当年适用文件为准

第七条  凡不满足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或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一)在政治思想品质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

(二)在读研期间,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者。

(三)因违反国家法纪或学校规章制度,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毕业之前,若确有立功表现或显著进步、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论文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果,毕业论文评阅及答辩均为优秀的研究生,解除处分决定后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章  硕士学位的审批与授予

第八条  授予硕士学位的审批手续

(一)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硕士学位申请,由申请者所在学院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实践与其他必修环节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者的以下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研究生学籍总表(一式两份)

2.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两份)

3.硕士学位申请审批情况表(一式两份)

4.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一式两份)

5.论文评阅意见书(两式两份)

6.论文答辩表决票

7.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上述材料进行审议,并在学校授予学位规定日期前10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硕士学位授予评审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有超过半数出席会议委员同意的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第九条  士学位证书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学位证书由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印制并颁发。学校在颁发学位证书的同时,应填写授予学位的决定,并送研究生毕业分配单位存档。

第十条 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建立学位档案。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每年授予各类学位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已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交由校图书馆、档案馆和院资料室和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存档。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3年之前入学的,由各学位点研究决定参照执行或按入学时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