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研〔2013〕1号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为构建学校内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学校按一级授权学科成立以培养质量保证为核心任务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承担学位教育与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院系有责任和义务为培养指导委员会做好服务工作。
一、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设置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应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跨院系学位授权学科,应共同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培养指导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注:独立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院系委员为5名,跨院系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委员为7名),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培养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
2.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须具有教授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注:原则上要求具有培养研究生经历)。
研究生导师担任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尊重导师本人的意愿和所在学院的意见,且一人只能参加1个培养指导委员会。
3.委员会主任一般为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权威,其言行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感召力和亲和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
4.委员会秘书由委员会选聘合适的人选兼任。委员会秘书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由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共同协商制定。
5.聘任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委员会工作或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成员或主任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解聘。需增补的委员会成员或主任,在研究生处的组织下,按照以上条件补选。
三、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健全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设置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方向
以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凝练方向、突出特色和优势为目标,调研、论证、设置本学科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方向。
2.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
根据学校发展趋势,研究生教育改革坚持应用型的定位,以科学研究、实践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导,积极探索创新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模式。
3.负责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标准、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4.推荐本学科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
5.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精神,制定本学科导师遴选的学术标准,推荐本学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
6.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进行判定,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7.开展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自评工作,探索研究生培养质量指标,以人才培养、学科特色、学科贡献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评估重点。
8.推荐本学科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优秀学位论文。
9.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相关政策问题提供意见和咨询,为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工作的改革及发展提出建议和方案;反映广大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就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