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工院〔2015〕研10号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要求,学校将开展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遴选以《福建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闽工院研〔2015〕3号)为主要依据。
2.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的范围为电气工程、机械工程和工程管理等3个学位点,各学院(部)相关专业符合要求的教师及合作企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自行组织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
3.所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遴选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和硕士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于
4.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2.各相关学院须严格审核,确保提交的校内导师及企业导师资格申请材料实质和形式均符合要求,提交后不能修改。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务必在
3.对申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处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591-22863085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