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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2 浏览次数:131

 

 

各相关学院及研究生: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范(试行)》(闽工院研201411号),经研究决定从201591-121日开展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需提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开题报告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明确时间、地点,评审专家等,并上报所在学院。开题报告表格可以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二、开题报告应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各学科应在2015121日前组织开题报告评审会,开题报告会的评审专家组应由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硕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书面报告字数不应少于5千字。

三、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生应在10天之内将经开题报告评审专家成员审核签字的开题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交所在学院。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收到开题报告纸质材料10天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研究生开题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同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开题报告是否通过,各学院应分类整理收齐开题报告纸质材料,由研究生秘书集中保管,以备教学督导组检查。

四、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送审的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一致,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有较大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五、未按时开题或重新开题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送审时间需按开题报告超期的时间(月数)相应顺延其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

六、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时,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学术行为规范的各种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范(试行)》(闽工院研201411号)执行。 

 

                                             研究生处

2015917

 

附件一: 《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表》

 

闽工院〔2015〕研21号——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