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工〔2016〕1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进度整体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一)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闽工院研〔2014〕7号)关于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期末课程考核工作。
2、组织教学的单位都须在考试前,至少提前一周时间,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安排通知研究生,并将考试课程安排表(附件1)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组织检查课程考试情况。
(二)总体安排
1、考试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均须进行考试或考查。
2、考试方式
公共英语必修课由开课学院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组织;专业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查。
3、缓考或补考安排
修读课程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缺考科目的成绩按“0”分记入研究生学习档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在考试前一周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审核,提交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研究生的考试,并按实际分数记录成绩。
(三)成绩及归档处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和归档工作的通知》(闽工院〔2015〕研 9 号)关于“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查和课程考试归档材料”的工作要求,各相关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做好考试课程和考察课程的教学规范管理工作。
2、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从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成绩表》并签字,连同试卷上交保存。校级公共课试卷等材料由开课学院(系、部)、院管课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按《福建工程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妥善保存。开课所在院系在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将所有课程的《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整理一份并加目录清单,送研究生处存档。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携带研究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各单位在考前应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习学校考试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文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督促学生诚信考试。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研究生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3、各单位研究生秘书为相应考场的监考责任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下学期排课工作安排
(一)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仔细核对下学期本专业研究生需要上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确认后将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和任课教师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安排上课时间和上课教室。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排课时,需充分考虑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要求,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2.请认真核对本院学生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上课时间,并合理安排专业课教师的上课时间,特别是注意安排好肩负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双重任务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以避免发生冲突。
3.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动,如确需调课,任课教师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及时通知全体上课学生。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开课后不得中途更换任课教师。开课前如需更换任课教师,必须由两位交接工作的教师及学科负责人签字,经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为顺利完成课程安排工作,请各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务必于2016年1月13日(周三)下班前将本单位确认好的研究生课程信息表(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和任课教师)(附件2)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yjsc@fjut.edu.cn。
附件:1.考试课程安排表
2.研究生课程信息表
3.公共课程信息表
研究生处
2016年1月7日
校研工〔2016〕1号——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考查工作和下学期课程排课的工作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