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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寒假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22 浏览次数:220

 

 

各单位、各部门:

本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寒假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与开学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安排

学生放假时间为 2016年1月25日(周一)至2月22日(周一),2月23日(星期二)、2月24日(星期三)注册和集中学习,2月25日(星期四)正式上课。各学院(部)应根据学工部有关要求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学工部。

2、教职工放假安排

教师从20161月26日(周二)起安排休假,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后三天内完成学生成绩登录及有关教学文档报送后方可离校;223日(星期二)报到,各学院(部)召集本单位教职工开会,布置新学期工作;2月25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机关与各学院(部)党政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从2016年1月26日(周二)开始轮休,1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自行安排。223日(星期二)开始上班。各单位、各部门应在2月23日1600前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告人事处。

二、有关工作要求

1、教务处、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做好期末考试评卷工作;组织教师在寒假期间完成备课任务,教辅人员在寒假期间完成实验室、教学设备维护工作,做好新学期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开学第一周要做好补考的组织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特别重视防火、防盗和保密等安全工作,尤其要加强要害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在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和办公室,必须加强用电、用水、用气和危险品等管理。

3、寒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须报学工部门批准。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管理,学工部、保卫处、后勤处要协同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4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如有在校内举办培训班等各类活动,须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5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假期前认真落实和做好本学期期末的各项工作;寒假期间要确保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并安排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值班工作安排

1、旗山校区设立学校总值班室,由中层干部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寒假期间有关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值班任务、明确值班责任,尤其要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督促本单位、本部门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做好记录,遇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校总值班室人员或带班领导,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各单位、各部门的寒假值班安排表须于1月13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

3、副处以上干部寒假期间离榕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邮箱:xnb@ftut.edu.cn;电话:22863023)。

四、其他

鳝溪校区、铜盘校区放假及下学期开学等有关事宜根据本通知精神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校长办公室

2016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