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诚、 勤、 勇
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6-05 浏览次数:732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榜样示范作用,鼓励研究生把自己塑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包括延长学年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0%

4.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读研期间在核心或以上级别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科研处认定期刊,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或获得发明专利至少1件(应为第一发明人,或排名在前三名)

5.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及学位论文答辩评定结果至少有三分之二为“优”的等级。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1)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或更高级别的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在省、部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重要比赛或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一、二、三名,集体项目有排名的国家级取前五名、省部级取前三名;或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3)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有其他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者。如取得重要科技发明成果并经有关机构鉴定;参与导师的产学研重大科研专项课题中发挥重要作用,或服务企业的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4)在权威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科研处认定期刊,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每年12月底和5月底,春季或夏季应届毕业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申请表》,并由导师签署意见;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相关复印件,原件备查)

2.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研究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四、奖励办法

1. 学校对荣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同学进行表彰,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2.表彰决定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和比例

1.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6月份进行。

2.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六、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