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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旁听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9-01 浏览次数:441


闽工院研〔20157

 

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学校服务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功能日益加强,旁听研究生课程的人数也逐步增加,为更好地接纳校内外人员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和对旁听研究生课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条件

1.校内外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须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的文化程度。

2.旁听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严格遵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收费标准

1.校外人员

1)旁听硕士研究生课程,按每学分收取听课(一般以18学时为一个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语课按实际学时数折合成学分计算)。

2)以上收费仅为听课费,不包括上机费、实验费、复印费、住宿费等费用。

3)旁听课程的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委核准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2. 本校教职工

本校教职工经批准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按上述标准的50%收费,旁听课程数原则上不超过6门。

3. 本校在读研究生

本校在读研究生经批准旁听非培养计划内的课程按校外人员标准的25%收费,旁听课程数12门。

三、旁听手续的办理

1. 校外人员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两张本人一寸照片到研究生处办理旁听手续。

2. 本校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准备一张本人一寸照片到研究生处办理旁听手续。

3. 本校在读研究生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持本人研究生证及一张本人一寸照片到研究生处办理旁听手续。

四、办理旁听手续的时间

办理旁听手续的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第二周之内,具体地点和时间以研究生处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五、其它

1.学校不负责解决旁听人员住宿问题。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我校的纪律规定,持旁听证,到指定的教室听课,勿擅自旁听其它课程。如需变动旁听课程,要按上述规定进行重新申请。

3. 旁听人员在校旁听期间如有违反学校纪律规定的现象,除对本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理外,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4. 旁听人员一经办理旁听手续,原则上不退还听课费。

5. 旁听人员如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已旁听课程中在时效范围内且列入培养计划者,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按《福建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办理免修手续。旁听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福建工程学院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或

职称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单位

名称

 

 

电话

 

      

旁听课程

学院

系所

 

课程层次

硕士                            

课程名称

 

学分

 

旁听理由

 

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          

以 下 由 我 校 填 写

任课教师意   

 

 

 

       签字

院系负责人意见

 

同意旁听课程

 

     签字         (公章)

 

研究生处审批意见

同意旁

听课程

 

 

签字(公章)

旁听证

    

 

 

 

旁听课程时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一分留研究生处,一分交开课学院,一分本人保留

2如果是外校在读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栏请注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填在读专业。非在读生填写已获得的最高学位学历和专业。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