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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30 浏览次数:373

 

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统称“学位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我校现有和拟新增各学位点遴选学位点负责人。现将本次学位点负责人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现有学位点:

1)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土木工程(0814)、交通运输工程(0823)、设计学(1305)等4个学术学位点;

2)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能源动力(0858)、工程管理(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等5个专业学位点。

2.已公示、拟新增学位点:

1)机械工程(0802)、城乡规划学(0833)等2个学术学位点;

2)法律(0351)、翻译(0551)、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土木水利(0859)等5个专业学位点。

二、报送依据

(一)学位点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学位点负责人应为现任研究生导师,具有教授职称。学位点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是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可兼任学位点负责人。

(二)学位点负责人职责

1.组织编制本学位点的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本学位点以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

1)牵头调研、论证、设置本学位点学科方向(专业领域);

2)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3)组织本学位点相关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改革;

4)组织制定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评价标准;

5)提出本学位点导师招生资格标准,推荐本学位点研究生导师。

3.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教育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模式。

4.提出本学位点研究生自命题科目和考试大纲、复试和录取等环节的评价规范。

5. 组织分析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参与学位点评估等工作,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6.对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相关政策问题提供意见和咨询,为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工作的改革及发展提出建议和方案。

三、报送程序

1.各有关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送,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报送表》(附件)。

2.每个一级学科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报送学位点负责人1名,学硕点和专硕点负责人可重复。学位点负责人,即为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

3.学位点如暂时无法推选出合适的负责人,可推出临时负责人。

4.请各有关学院在2021108前,将报送表电子版先报送到研究生处,待初审合格后再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正式报送。

5.请各有关学院在20211015前将相关报送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c@fjut.edu.cn,联系电话:22863085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报送表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报送表.doc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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