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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0 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和范围

1.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按照《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闽工院研工〔20231号)执行。

2.认定范围为6个学硕点12个专硕点或专业领域,详见下表

学位点类型

学科专业

负责学院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0802)机工程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4)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0823)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学院

0833)城乡规划学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1305)设计学

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

硕士专业学位
授权点(专业领域)

(0351)法律

法学院

0551)翻

人文学院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085404)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

0855)机械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0856)材料与化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701)环境工程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085702)安全工程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085801)电气工程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0859)土木水

土木工程学院

(125601)工程管理

管理学院

(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

交通运输学院

 

3.各学院相关专业符合要求的教师均可参与任职资格认定。2022年已认定具有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同一学科专业本年度无须重复认定。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应《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并附佐证材料)和《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名单汇总表》(电子版),424提交招生学院

2.招生学院审查并汇总4月28日报送学位点。

3.各学位点根据要求做好评审工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5月22日前将评审结果(公示文件、汇总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研究生处邮箱:yjsc@fjut.edu.cn。不符合条件的名单不要报送。

三、其他事项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闽工院研工〔20231号)文件要求,请各学位点结合2023年招生情况,具体制定不低于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招生资格办法,5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质量学术论文产出的试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免评审).docx

附件4: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学术型).docx

附件5: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docx

附件6: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名单汇总表.docx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23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