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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7 浏览次数:33


各学院:

根据研究生教学工作时间安排,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需在918日前完成。请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制定。登陆方式:登陆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二、学院前期工作

(一)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审核。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研究生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个人信息。

(二)提交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

(三)95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做好专业培养方案,确保教育管理系统中的研究方向、学分设置、课程设置等与专业培养方案原件一致。

三、研究生制定程序

(一)查看专业培养方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请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看专业培养方案。操作方法:培养计划——(左上角)专业培养计划——点击查看。

(二)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研究生本人学习的全过程,学生务必谨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务必先与导师商量,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修读课程、培养环节要求等,请勿自行制定。

(三)研究生网上录入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步骤:

第一步:研究生进入个人信息中确定研究方向。

第二步:进入培养计划模块——“个人培养计划,填写基本情况”。

第三步:在“师生互选”模块,录入选择的导师,导师确定师生互选结果。师生互选没有完成将影响导师系统上审核个人培养计划。

第四步:开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方法为:

1.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录入个人培养计划,请注意必修课程是必选的。

2.选择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选修课允许跨学院或跨研究方向选课。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好修读课程后,如需选读跨学院的课程,请点击增加,利用查询按钮找到相应的开课学院的课程后,在要选读的课程前打“√”。点击提交后,在个人培养计划里出现了所选择的课程,表示选择成功。

3.修改课程修读学期。课程选定以后请点击课程右侧修改栏修改课程修读学期,修读学期应与开课时间对应。比如培养方案开课时间为“2023-2024-1”,修读学期应与其一致。

4.提交审核。在个人培养计划做好后及时提交审核,提交前请认真检查,提交后将不能修改,由导师在系统上对培养计划进行审核。若导师认为学生的培养计划需要修改,可在审核结论选择不通过,退回学生修改。

5.完成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选择修读课程对应的班级,只有选择班级后才能进入相应的班级名单。操作方法:进入“学期选课”模块——“网上选课”,选择班级。

四、学分与选课要求

(一)学分要求。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选课要求。研究生课程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课,选修了的课程一般需修读,不得随意更改。

选课如有变动,请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在系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模块中操作。

五、补修课程要求

(一)补修对象

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2-3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不得进入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参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是否跨学科专业由学院认定。

(二)补修课上课安排

需补修的研究生应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完成补修课程学习。

六、咨询方式

请研究生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也可联系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联系电话:22863655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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