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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2 浏览次数:303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教学成果是深化学校教学改革集中体现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推广性,能针对目前高校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具体包括:

1. 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创新、评价体系改革等方面的成果。

2.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推动科产教融合深化创新创业创造教学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3.推进课程思政中,取得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在推进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做法。

    5.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6.在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中,取得的思政课课程内容创优、教法创优、机制创优等方面重大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以教材为主体内容进行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大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831日。

原则上每项成果完成人不超过8人,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成果第一完成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教学成果奖,同时可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参与其他1项教学成果奖;非成果第一完成人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教学成果奖。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思政课类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专职思政课教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主要负责组织成果的实施。

     (六)鼓励教师依托近年来国家级、省级或校级教学改革立项的直接成果进行申报;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奖项设置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评选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若干项,并择优推选参评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最终成果申报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福建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1份)

(二)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福建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码,一式3份);

     (三)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不超过60页码,一式3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重要支撑或旁证材料;

2.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3.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五、其他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全面总结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认真做好本届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与推荐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107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压缩命名为:单位名称+负责人+成果名称)发送至yjsc@fjut.edu.cn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进行评审。

联系人:陈老师  0591-22863470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