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对研究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进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和学院依据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未按时达到各培养环节要求,可能无法按期毕业的研究生予以警示的一种干预制度。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原则是以生为本,重在教育指导与监控,提前预判,促使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预警:
1.未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进度修满必修课、选修课学分,或未修完个人培养方案中指定的补修课程;
2.必修课第一次考试累计3学分及以上,或课程(含选修课)第一次考试累计5学分及以上不合格;
3.一门必修课考试不合格,经一次重修后仍不合格;
4.三年级下学期仍未完成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环节、学术规范教育等其他必修环节;
5.三年级下学期仍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中的学术成果要求;
6.来华留学研究生在三年级下学期仍未取得培养方案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
7.未按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8.未按期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9.学位论文无法按期送审;
10.距最长学习年限不足半年。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每年开展两次,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培养学院分别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后和学位论文送审前开展,遵照以下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第四条规定统计被学业预警研究生名单。
2.各学院向被预警研究生下达《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并通知导师做好学业帮扶工作。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并告知研究生家长。
4.各学院将预警材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预警通知单,及时掌握被预警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督促并指导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颁布的文件(闽工院研工〔2022〕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