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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限制级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福工大研工〔2023〕33号)
发布时间 :2023-09-13 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规范我校研究生限制级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制级学位论文指研究成果不涉及国家保密范围,但确有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延迟公开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论文。

第三条 制级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限制级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附件1,一式份),导师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以及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四条 制级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延迟公开期限从学位授予年月起计。

制级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期限到期确需延长的,在延迟公开期限到期前至少1个月提出申请。

第五条 制级学位论文最后提交时,封面右上角“密级”处明确标注“限制级”,在学位论文首页“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附2)中勾选“限制级论文”,填写延迟公开期限与本通知第四条保持一致。论文电子版及研究生论文管理系统也应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条 研究生在向相关机构提交任何一本限制级学位论文时,均应将《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后,并在必要时出示原件予以说明。

第七条 限制级学位论文在延迟公开期内,不得参加任何级别和形式的论文评优活动。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布本人相关科研工作信息,必须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审查,批准后方可公开发表或公布。

第八条 未经论文作者和导师同意,限制级学位论文在延迟公开期限内不提供检索和阅读服务。除上级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等情况外,不向校外单位提交限制级学位论文。

第九条 限制级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期满,限制级自然解除,论文自动转为公开学位论文;或经申请提前公开获批后,该论文予以公开。

第十条 研究生向相关机构提供限制级学位论文时,因未装订《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而造成论文公开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请限制级学位论文认定要有充分依据,各环节对限制级学位论文申请应从严审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解释。原颁布的文件(闽工院研工〔202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