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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福工大研工〔2023〕20号)
发布时间 :2023-09-13 浏览次数:10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榜样示范作用,鼓励研究生把自己塑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包括延长学年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40%。

4.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三高论文”A、B类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高校学报或福建理工大学学报发表(或已录用)1篇学术论文(期刊认定标准以科研处当年适文件为准,不含会议论文;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下同);或获得发明专利至少1件(排名前三名)。

5.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及学位论文答辩评定结果为“良”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

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1.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或更高级别的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在省、部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重要比赛或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一、二、三名,集体项目有排名的国家级取前五名、省部级取前三名;或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3.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有其他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者。如取得重要科技发明成果并经有关机构鉴定;参与导师的产学研重大科研专项课题中发挥重要作用,或服务企业的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4.在科研处规定的“三高论文”A、B类期刊发表(或已录用)学术论文。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每5月底,应届毕业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申请表》,并由导师签署意见;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相关复印件,原件备查)。

2.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名单在相关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各学位点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研究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5.学校对荣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时间和比例

1.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进行。

2.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颁布的文件(闽工院研工〔2022〕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