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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福工大研工〔2023〕21号)
发布时间 :2023-09-13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水平,鼓励硕士研究生撰写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学校决定开展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对获奖的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比例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当学年通过论文答辩并获得福建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者。

第三条 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不符合参评标准的论文,一律不参加优秀论文的评选。评选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三章  参评标准及要求

第四条 评的硕士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论文送审(2份)及论文答辩成绩均不低于80分。

第五条 参评基本要求

1.文选题具有本学科的前沿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参评人第二作者)在“三高论文”A、B类期刊发表(或已录用)一篇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论文。

第六条 作为参评科研成果的论文均应以参评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参评人为第二作者;专利均应以参评人为第一发明人且导师为发明人之一,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且参评人为第二发明人。科研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有关,且单位署名为福建理工大学,有多个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福建理工大学期刊认定标准以科研处当年适文件为准,专利应获正式授权。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七条 答辩学年度期末申报当学年优秀学位论文奖。

第八条 评选材料

1.《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

2.参评的论文全文

3.申报表成果栏中涉及的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论文检索报告、录用通知、专利证书,奖状证书等复印件

4.学位论文盲审意见。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论文作者经导师推荐向所在学位点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提交参评论文和有关材料。

2.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并在相关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研究生处。学位点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3.研究生处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学校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5.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予以正式公布,并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6.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遴选推荐工作将根据当学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进行,届时研究生处将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各学位点推荐名单进行通讯评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推荐。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表彰。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每人奖励2000元,对其导师予以计算工作量10分(限第一导师)。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颁布的文件(闽工院研工〔2022〕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