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 号)和《关于开展 2020-2025 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 号)等文件要求,周期性合格评估第6年(2025年)的3月底前,合格评估范围内学位授权点应当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参评学位授权点截至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我校各合格评估参评点需在2025年3月完成系统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7和附件8,以下简称信息表)。
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闽工院研工〔2021〕15号),现将推进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期性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重点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更新自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学位点自评工作
1.2024年3月31日前,各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更新《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处备案。其中,学位点建设目标需在《福建工程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9)基础上细化三级指标,须体现、并不得低于《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4)(附件6)中的量化指标。
2.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院邀请专家开展同行评估,完善评估支撑材料,并报送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二)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1.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信息表填报工作,对照表格准备支撑材料备查,并将信息表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2.2025年3月15日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具体通知,系统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三)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1.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4)的撰写工作,报送至研究生处。
2.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四)撰写《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1.2024年3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完成《2023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5)的撰写工作,报送至研究生处。
2.2025年1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2024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五)梳理本学位授权点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持续做好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评估周期内培养方案有更新,请及时报送研究生处审核与备案。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二、有关要求
(一)组织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评估自评工作,切实通过自我诊断式评估,明确建设与发展目标,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各学院要迅速传达学习,学位点负责人组织学术骨干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学习周期性合格评估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有序推进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所报送的材料均须通过学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
(二)其他
1.以上所有报告数据按照自然年度统计。
2.除行业教师外,以上表中所有涉及人员均为人事关系隶属我校人员,科研及有关成果统计均为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
附件:1.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范围
2.评估工作时间表
3.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
附件3: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参考提纲).doc
4.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
5.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提纲)
6.《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4)
7.《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硕
8.《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硕
9. 福建工程学院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9:福建工程学院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含指标体系).doc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