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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9 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省教育厅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21〕26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计划,现将各类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类型

1.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

3.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

4.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

5.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6.研究生优秀教材

二、建设要求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1.申报对象应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我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2.项目应具备1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积累和教育管理经验,了解所申报项目相关内容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立项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良好的实践意义和指导作用。

3.项目应突出多学科理论与实践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学科知识与价值塑造融合,具有一定的创新、示范性、实践性。鼓励跨学科、多层次合作、校企联合申报教研项目,开展有协同的研究。项目选题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内容。

4.作为项目主持人当年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不超过12人。支持4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进行申报。

5.对取得重大进展、明显成效的教研项目所支撑的教学成果,在评选校级或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中予以优先支持。

6.资助校级项目立项经费0.5万元/项,经推荐并获批为省级一般项目追加资助经费1万元/项、重大项目追加资助经费5万元/项。

(二)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

1.申报对象应是承担研究生课程1门以上教学工作的我校教师。

2.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

3.课程已纳入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4.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5.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6.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7.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8.考核方式和评价方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9.课程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突出科研育人。

10.资助校级项目立项经费0.5万元/项,经推荐并获批为省级项目追加资助经费0.5万元/项。

(三)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

1.申报对象应承担研究生课程1门以上教学工作的我校教师。

2.课程应纳入各学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学位课程、核心课程、专业课程、特色优势课程等,并经过两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充分考虑学科特色及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3.课程应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学团队,每门课程设负责人l名,配备3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3年以上研究生教学经验。校外指导教师可参与课程建设。

4.课程内容能够结合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体现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注重思维方法和能力培养;合理分配授课学时,注重基础理论、方法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反映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注重教与学相结合,教与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5.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学研究能力培养,有效提升学生培养创新思维、提高科研实践能力、激发创造力。

6.课程教学手段先进,注重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积极利用在线课程教学网络平台进行教学,推进课程资源共享,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选用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高质量教材或使用自编教材。

7.具有规范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体系,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课程考试、课程论文、社会调研、作品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8.课程教学质量效果好,研究生对课程满意度较高,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9.资助校级项目立项经费1万元/项,经推荐并获批为省级项目追加资助经费1万元/项。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

1.申报对象为我校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2.教学案例应适用于各学院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课程,鼓励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所列课程中进行选题。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

3.教学案例应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不少于3个学期或3个教学周期,熟悉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4.教学案例应能体现专业学位类别的人才培养特点,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为导向,能够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适合在本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5.案例素材应来源于实践领域,体现实践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原创性、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6.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7.案例类型、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

8.资助校级项目立项经费0.5万元/项,经推荐并获批为省级项目追加资助经费0.5万元/项。

(五)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1.我校现有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申报,推荐申报省级基地的应获得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满3年。

2.培养基地由培养单位与相关行业、企业等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联合建设,且合作已有实质性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经历,在协同创新、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3.培养基地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参与企业研发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每年可接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少于15人,每年可接收研究生在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4.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落实研究生在培养单位与培养基地的学时分配、培养内容和实习实训方式,明确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考核要求。通过采用阶段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培养过程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基地制定专业技术能力标准,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针对不同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建立多样化的基地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重点考核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

5.培养基地制定有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和导师合作管理制度等,已形成健全的联合培养机制,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6.培养单位要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在联合培养基地中遴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创新实践与科研训练,建立基地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选派部分导师或青年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校内外导师密切合作,共同参与指导,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双师型”团队,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7.培养基地应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事项的落实和基地的日常管理。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检查;联合培养单位应有相应的研发经费和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研发项目,拥有满足研究生培养所需要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8.培养基地应能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并已产生一定实际影响。

9.资助校级项目立项经费0.5万元/项,经推荐并获批为省级项目追加资助经费0.5万元/项。

(六)研究生优秀教材

1.申报对象:我校正在编写的研究生教材。申报教材应是培养方案内课程配套教材,教材名称应与课程名称基本一致,一般应经过3年及以上的讲义试用。试用期不满3年,但如国内没有同类教材、教学急需且已有完整体系并经过试用效果好的,亦可以申请资助出版。重点资助《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列出的课程配套教材,优先支持拟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教材编写体例一般应有内容简介知识体系、复习思考题,教材内容要符合学生独立检索文献能力的培养,具有新技术及其应用领域以及创新点思考等。教材编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

3.教材编写时应按照《福建省大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闽教材办〔2022〕10号的要求,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进教材。

4.教材主编应为我校教师,且为研究生教材的著作权所有者(第一作者)。鼓励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编写教材。

5.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较强的教材建设团队,教材建设团队对教材的观点和意识形态审查承担责任。

6.正在编写的教材被列入资助后,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出版,未能按时完成出版的撤销资助,如需再获资助,需重新申报立项。

7.学校资助的教材,须标注“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教材出版后1个月内,主编需向研究生处提供2本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存档。

8.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资助经费收回,情节严重的,配合学校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编写人员的责任:教材编写中发现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有明显问题的;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9.正在出版的研究生教材可先立项,学校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分2期拨付,立项时划拨1万元,出版时再划拨1万元

三、申报程序

1.个人/团队申报。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单位推荐。请各学院将推荐项目申报纸质版(一式2份)、拟出版的部分书稿教材目录及推荐汇总表等615日之前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yjsc@fjut.edu.cn。

3.评审与公布。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排序,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已主持项目且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同一类项目。

2.同一年度同一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可申报一项,作为项目组成员同类项目不超过2项,不同类项目不超过3项。

3.项目立项后,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不包括优秀教材),2年后进行验收资助经费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划拨。

4.获批校级立项的项目,在达到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经推荐并获批为省级立项的项目,当年度一次性划拨资助经费。

5.项目负责人需确保全部内容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无知识产权纠纷,团队成员无师德师风等问题。

6.校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曾老师,22863085

  址:旗山北校区行政楼1107研究生处

 

      附件:

1.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附件1: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doc

2.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申报书

附件2: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申报书.doc

3.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申报书

附件3: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申报书.doc

4. 福建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书

附件4:福建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书.doc

5. 福建理工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附件5:福建理工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doc

6.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申报书

附件6: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申报书.doc

7.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7: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24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