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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8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理工大学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闽工院研工202115号)的相关安排,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将周期性合格评估最后阶段自我评估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评范围

参加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均须参加校内自我评估(以下简称“自评”),具体名单及负责单位详见《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汇总表》(附件1)。

二、自评内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从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特色和声誉、服务贡献、存在的不足和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方面,真实、准确地考察学位点的培养目标达成度、办学条件支撑度、质量监测保障度、社会需求适应度、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2020-2024年是学位点自评阶段,2025 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其中自评应完成校外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自评结果。

三、工作安排

(一)自评汇总阶段(2024年11-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122日前)

参评学位点牵头负责学院,填写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明确工作专班组成和分工,明确自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并报送研究生处。

2.自评材料填报(12月9日前)

各学位点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对照《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4年版)》(附件4)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附件5)总结学位点建设情况,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6)、《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7学硕表或附件8专硕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9)和《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0)。

3.专家评审(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

1)专家组成

学位点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11),自主聘请校外专家(不少于5人的奇数)进行现场评议。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专家均须为硕导,原则上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1人,硕士专业学位点专家需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丰富培养经验的专业学位硕导,其中,教指委委员不少于1人,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名单与评审议程应提早3天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参加专家意见交流会。

2)专家评议

学位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各学位点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完善周期性自评总结报告,并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4.材料提交与审核(2024年12月11日-12月16日)

2024年12月16日前,各学位点在自评和专家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更新《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并报送研究生处。同时提交《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组评审意见表》(附件12)扫描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和《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学校审核(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各学位点需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估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将定稿版本报分管校领导审阅。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4年12月31日前)

2024年12月31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听取研究生处工作汇报,审阅自评工作材料,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给出参评学位点自评阶段“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7.上传评估材料(2024年12月底-2025年3月)

1)各学位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xwd.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各学位点于2025年3月15日前,根据“信息系统”下载的最新模板,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上传《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0年-2024年)及参评学位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材料。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2025年3月后)

2025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硕士学位点的抽评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结果使用

1.自评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点,继续授权。

2.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点,限期整改,停招2年。

3.未参加自评的学位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

4.自评结果为“合格”,抽评为“不合格”的学位点,撤销授权。

5.自评结果为“合格”,抽评为“限期整改”的学位点,限期整改,停招2年。

6.撤销学位授权和放弃授权的学位点,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学位授权。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评估责任落实。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意义重大,事关学校、学院事业发展和师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学院主体责任,学院成立党委书记、院长双组长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本学院工作实际,统筹推进评估进程,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合理安排评估进程。自评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评估工作安排,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跨学院的学位点评估进程安排和材料编制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参与建设学院需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3.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学位点牵头学院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评达到预期效果。

4.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评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曾志刚,联系电话:22863085

 

附件:

1.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汇总表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3.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提纲

4.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4年版)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纲

7.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硕)

8.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硕)

9.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

10.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1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12.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评审意见表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