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根据《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福工大研〔2025〕1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至少在预答辩前3天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并经导师等相关负责人审核;预答辩时间、地点、委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预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各学院须提前2天在学院网站公布预答辩公告,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预答辩委员会由至少5名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组成,导师可以作为评审委员参加所带研究生的预答辩。其他要求及预答辩程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或参照答辩组织。
预答辩时间与论文提交送审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周。
二、学位论文预查重
学院可在论文提交送审前进行预查重,每篇论文仅可检测1次,其检测结果仅供研究生及导师参考,学校不对此结果进行处理。
请各学院自行统计本学期需送审的论文篇数,然后统一向研究生处申请预查重权限。
三、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审
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要求教学秘书在系统完成预答辩成绩核对),在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开题报告满10个月并通过中期检查的前提下,在系统提交论文送审申请并上传送审论文(PDF格式,请勿加密),经导师等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查重和送审。
用于查重和送审的论文应是学位论文全文(含封面、扉页、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个人简历等各部分),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3万字,格式应符合《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要求》(附件1)文件规定。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姓名。
查重和送审结果按照《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附件2)执行。
四、论文修改报告
送审成绩返回后,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导师务必对论文修改情况严格把关。修改完成后研究生按系统提示提交修改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修订情况,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五、科研成果
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在系统“论文、科研成果管理”模块完成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审核。
审核流程:
a.明细审核:秘书根据纸质佐证材料逐项审核科研成果真实性,佐证材料留档;
b.总审核:秘书审核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学位点培养方案要求。
六、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送审且达到答辩要求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研究生至少在答辩前3天在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各学院审核答辩申请,检查其科研成果是否满足培养方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安排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委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各学院须提前2天在学院网站公布答辩公告,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答辩委员会由至少5名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组成,导师不能作为评审委员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会现场应悬挂横幅“XX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应着正装。具体答辩要求及程序按照《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附件2)执行。
从答辩申请至答辩完成期间,各学院应组织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的填写与签署,包括但不限于《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批情况表》及《答辩表决票》等。
七、学位申请
1.答辩后论文上传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在系统“毕业与学位论文”模块上传答辩后论文(PDF格式,请勿加密)并通过导师审核,该论文为最终定稿的论文,须和报送的纸质论文完全一致。论文封面须有答辩委员会主席手写签字,授权页须有研究生及导师手写签字,签字日期要填写,论文类别要勾选,字迹要清晰。
如无特殊情况,学位论文均属于公开论文,如须延迟公开,请根据《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限制级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附件3)填报《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限制级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从研究生处官网下载,一式两份),申请表经学位点审批通过后,一份随论文装订于授权页之后,另一份交至研究生处。
2.定稿论文抽检
研究生处按20%比例抽取答辩后论文进行再次查重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将采取相应处理。
3.学位申请材料审查
各学院务必仔细审查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学位申请材料中《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意见的签署。
会后将审批通过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1本(蓝色封面,封面和授权页须为手写签字,不得使用电子签或扫描件,且内容和系统提交的电子版完全一致)提交至研究生处。
4.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核对
研究生在系统核对“学位证书信息”与“毕业证书信息”,务必仔细核对本人基本信息是否正确,照片是否与学信网照片一致等。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后,秘书进行学位名单与毕业名单的审核,并选择相应毕业/授学位年度、毕业/授学位批次。
附表: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事项 | 时间 |
1 | 学院开展预答辩 | 各学院自行安排 |
2 | 学院开展预查重 | 各学院自行安排 |
3 | 学校查重与送审 | 10月31日 |
4 | 学院开展答辩 | 各学院自行安排 |
5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各学院自行安排 |
6 | 学院报送定稿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 | 2026年1月2日 |
7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另行通知 |
附件2:关于印发《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