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我校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启动2026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和范围
1.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按照《福建理工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2.认定范围是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研究方向分别为:
(1)结构工程;
(2)岩土工程;
(3)智能建造与运维;
(4)土木工程材料;
(5)海洋土木工程;
(6)市政与环境工程。
申请人至多可填报2个研究方向。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
1.申请人分别填写《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不同类别申请人填写对应类别申请表)和《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学院,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申请人所在学院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和师风师德审核,并由学院统一于11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申请学位点所在学院(土木学院),同时将《申请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的电子文档分别发送至土木学院和研究生处邮箱,邮件标题为“xx学院博导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材料将作为初步筛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如因电子文档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导致错筛等问题,相关责任由报送单位(或申请人)自行承担。
3.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要求做好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在学位点所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2月7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处。报送材料为公示文件、与公示信息相一致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以及学位点评审结果《汇总表》盖章版(附件5)。未通过学位点评审的《申请表》不要报送。
4.研究生处对学位点推荐上报的申请人进行复核,并将符合要求的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拟认定名单分别对应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科研项目及经费有关要求
1.科研项目统计要求为:仅统计申请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或校内第一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立项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6年8月31日(包含在上述区间发文获批立项的科研项目)。
2.科研经费统计要求为:仅统计申请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或校内第一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到校经费,须扣除合作单位外拨或外协经费。到校经费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6年8月31日(以学校财务系统流水凭证为准)。
(二)论文要求
1.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中,申请人学术论文级别认定按照《福建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论文认定办法》(福工大科研〔2026〕3号)执行。
2.《福建理工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与《福建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论文认定办法》中关于论文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仅用于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
《福建理工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 《福建理工大学高质量学术论文认定办法》 |
“三高论文” | 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
“三高A论文” | A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博士点审核以申请人所在学院统一提交盖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为准进行审核,不接收个人补充材料;
2.职称、最高学位、项目、经费、论文、获奖、著作、专利等申请信息佐证材料,由申请人对照《申请材料报送说明》(附件6)进行整理。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后,需要对申请表和每一份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
(四)招生资格认定
博士点所在学院应具体制定不低于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并及时面向各学院发布通知,开展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和导师招生资格名单(需要学院正式发文)请于2027年3月31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土木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980328182
土木学院博士点电子邮箱:civil_phd@fjut.edu.cn
研究生处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3085
研究生处电子邮箱:yjsc@fjut.edu.cn
附件:1.福建理工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评审)
3.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常规评审)
4.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申请人填写)
5.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土木工程博士点填写)
6.申请材料报送说明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