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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等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9 浏览次数:202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等项目建设的通知》(闽学位办〔2021〕18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本次申报项目参与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立项评审,同时参与省级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等项目推荐评审。

(二)已立项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入选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学案例库示范基地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建设要求

(一)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

1.课程应纳入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学位课程、核心课程、专业课程、特色优势课程等,并经过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充分考虑学科特色及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2.课程应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学团队,每门课程设负责人1名,配备3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3年以上研究生教学经验。校外指导教师可参与课程建设。

3.课程内容能够结合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体现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注重思维方法和能力培养;合理分配授课学时,注重基础理论、方法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反映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注重教与学相结合,教与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学研究能力培养,有效提升学生培养创新思维、提高科研实践能力、激发创造力。

5.课程教学手段先进,注重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积极利用在线课程教学网络平台进行教学,推进课程资源共享,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选用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高质量教材或使用自编教材。

6.具有规范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体系,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课程考试、课程论文、社会调研、作品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7.课程教学质量效果好,研究生对课程满意度较高,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

1.教学案例应适用于各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课程,鼓励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所列课程中进行选题。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

2.教学案例设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不少于3个学期或3个教学周期熟悉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3.教学案例应能体现专业学位类别的人才培养特点,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为导向,能够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适合在本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4.案例素材应来源于实践领域,体现实践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原创性、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5.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三)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1.培养基地由培养单位与相关行业、企业等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联合建设,培养单位获得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满3年。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已有2年(含)以上实质性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经历,在协同创新、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2.培养基地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活动、参与企业研发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每年可接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少于15人,每年可接收研究生在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3.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落实研究生在培养单位与培养基地的学时分配、培养内容和实习实训方式,明确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考核要求。通过采用阶段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培养过程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基地制定专业技术能力标准,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针对不同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建立多样化的基地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重点考核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

4.培养基地制定有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研究生在基地的培养计划和导师合作管理制度等,已形成健全的联合培养机制,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5.培养单位要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在联合培养基地中遴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创新实践与科研训练,建立基地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选派部分导师或青年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校内外导师密切合作,共同参与指导,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双师型”团队,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6.培养基地应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相关事项的落实和基地的日常管理。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检查;联合培养单位应有相应的研发经费和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研发项目,拥有满足研究生培养所需要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7.培养基地应能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并已产生一定实际影响。

三、其他事项

校级立项或经推荐并获批省级立项的项目,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资助经费1万元/项,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资助经费0.5万元/项,研究期限为2年期拨付。

(二)请各学院12月16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邮箱(格式:学院+姓名+项目名称),纸质版一式2份同步送。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3470       

             邮   yjsc@fjut.edu.cn

                                         


  闽学位办〔2021〕18号_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等项目建设的通知.pdf

   附件1:福建省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申报书.docx

   附件2:福建省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申报书.docx

   附件3:福建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docx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