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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0 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4年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和范围

1.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按照《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福工大研工〔2023〕17号)执行。

2.认定范围为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领域),详见下表。

学位点类型

学位点名称

学位点负责学院

一级学科

硕士点

0802)机械工程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4)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0823)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学院

0833)城乡规划学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1403)设计学

设计学院

专业学位
硕士点(领域)

(0351)法律

法学院

0551)翻译

人文学院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085404)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

0855)机械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0856)材料与化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701)环境工程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085702)安全工程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085801)电气工程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0859)土木水利

土木工程学院

(125601)工程管理

管理学院

(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

交通运输学院

3.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符合要求的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导师任职资格。2022年、2023年已认定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同一学科专业本年度无须重复认定。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应《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佐证材料)和《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名单汇总表》,并于4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招生学院。

2.招生学院审查、汇总,并于4月29日前报送学位点负责学院。

3.各学位点负责学院根据要求做好评审工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于5月22日前将评审结果(公示文件、汇总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研究生处邮箱:yjsc@fjut.edu.cn,邮件主题请以“学院名称+报送导师申请汇总表”命名。不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不要报送。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福工大研工〔2023〕17号)要求,请各学位点负责学院具体制定不低于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并按相关程序要求组织认定导师招生资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和认定名单请分别于5月31日前、6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各招生学院应结合2024年招生情况和本院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招生名额分配应优先考虑重点学科方向、重要学科平台、高层次大经费科研项目和学术骨干的需要。原则上,首次以第一导师身份招生的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每位导师当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合计不超过6人。招生名额分配办法须经过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招生名额分配办法和分配名单(均须签字盖章)请分别于7月31日前、8月31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附件:

1.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1: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docx

2.关于支持高质量学术论文产出的试行办法

附件2:关于支持高质量学术论文产出的试行办法.doc

    3.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免评审)

    附件3: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免评审).docx

    4.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学术型)

    附件4: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学术型).docx

    5.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

    附件5: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docx

    6.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名单汇总表

    附件6: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名单汇总表.docx

 

 

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4月10日